关于命名表彰全市首批特色文化之乡、特色文化村、
特色文化家庭、特色文化之星的决定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建设“文化海门”的要求,进一步用先进文化占领全市农村文化阵地,繁荣群众文化生活,挖掘民间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海门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命名三星镇等8个乡镇为海门市特色文化之乡,海门镇中海村等10个村(街道)为海门市特色文化村(街道),袁桂山等19户家庭为海门市特色文化家庭,张垣等12位个人为海门市特色文化之星。同时对上述对象予以表彰。
希望各单位继续加大对特色文化建设的指导和扶持力度,进一步培养和推广典型,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努力开拓我市特色文化建设的新局面。
附:海门市首批特色文化乡镇、特色文化村(街道)、文化示范村、特色文化家庭、特色文化之星名单
海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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