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1年度海门市“百佳文明市民”的决定
2001年,全市各地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高两先一争”的工作目标,切实有效地开展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在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扎实工作,乐于奉献,奋发进取,积极向上的优秀市民,他们对推动我市的两个文明建设工作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根据市文明委的工作部署,市文明办会同市政法委、机关党工委、总工会、农工办、卫生局、教育局、经委、建工局等职能部门,经过推荐、申报、审核,在《海门日报》刊登选票,由全市群众投票评选产生了2001年度海门市“百佳文明市民”,现决定予以表彰。希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在新的一年里,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以他们为榜样,立足本职岗位,脚踏实地做好工作,为争创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先进市作出贡献。
附 :2001年度海门市百佳文明市民名单
海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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