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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1年度海门市“十佳文明示范景点”、“十佳文明示范村”、及“十佳文明景观路”的决定
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创建文明村镇“511”工程的深入开展,按照市文明委的总体工作部署,经各乡镇自我申报,由市文明委组织考核,结合市文明办的平时暗访结果,评出了2001年度海门市“十佳文明示范景点”、“十佳文明示范村”和“十佳文明景观路”,现予以表彰。希望全市各乡镇和基层单位,以先进为榜样,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加大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力度,迎接中央文明委对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市的复查验收,为实现我市城乡文明程度的同步提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市作出新的贡献。
附:2001年度海门市“十佳文明示范景点”名单
附:2001年度海门市“十佳文明示范村”名单
附:2001年度海门市“十佳文明景观路”名单
海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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