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门市文明城市“五星企业”诚信经营(服务)星
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抓好“诚信海门”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抓好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市文明委根据年初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文明城市“诚信企业”创评活动,并研究制定了《海门市文明城市“五星企业”诚信经营(服务)星评定办法(试行)》。
现将该管理办法印发给全市各相关部门、单位、企业,望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切实遵照执行。
附:海门市文明城市“五星企业”诚信经营(服务)星评定办法(试行)
海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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