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海文明委(20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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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建设“诚信海门”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场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社,市开发区党工委,市各群众团体和直属单位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委《关于加强全市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提升全社会诚信程度,实现市委提出的“苏中地区比领先,长三角上比超前,百强县中比进位”的工作目标。经市文明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诚信海门”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建设“诚信海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抓教育,树立诚信意识;抓规范,建立诚信机制;抓重点,整治突出问题;抓典型,营造诚信氛围,建立完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三大诚信体系,组织开展诚信机关、诚信窗口(企业)、诚信典型三项创评活动,努力健全诚信监督规范制度、诚信监督信息网络、诚信创评激励机制三方面诚信建设机制,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二、主要任务
“诚信海门”建设活动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作,今年要重点实施诚信建设“三三三”工程,即建立完善三大诚信体系,认真开展三项创评活动,努力健全三方面诚信建设机制。
(一)建立完善三大诚信体系
一是建立完善政务诚信体系,以党政机关的诚信服务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要全面加强党政机关诚信建设,以诚信办事、诚信服务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为全社会诚信建设作出表率。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理想信念的宗旨教育,不断提高机关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重大事项征求集体意见;要真心诚意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多为群众办好事实事;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不折不扣地推行服务承诺,切实推行公示制、首问负责制等工作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要在热点部门和热点岗位,把明确权限、强化监督作为重点,认真解决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徇私枉法、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是建立完善商务诚信体系,努力营造健康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秩序。首先要加强生产和流通等经济领域的诚信建设,努力解决制假售假、欺诈经营、虚假宣传、不守合同、逃废债务、偷逃骗税、虚假帐务等问题。生产企业要把诚信建设的着力点放在严格生产标准、完备生产条件、确保产品质量、履行经济合约、避免劳资纠纷等方面。流通行业要在继续改进服务态度、完善售后服务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问题。要以深化开展“五星窗口”创评,“百城万店无假货”、解放路“购物放心一条街”等活动为载体,不断培育流通行业诚信的点、线、面。其次要加强服务业诚信建设。要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管理规章制度,推行规范化服务,增加服务透明度,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入手,努力使服务行业做到诚信服务、文明服务,树立服务业诚信文明新形象。第三要加强社会中介组织的诚信建设,促进守法经营和公平竞争。要积极探索在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证券交易所、媒体中介、职业中介、租赁中介、出国中介、婚姻中介等各类中介组织中加强诚信建设的有效方式,成立中介行业协会,把发挥政府部门的管理作用同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结合起来,加强对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自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要逐步推进中介组织执业公示制度,将中介收费、职业道德、执业规程、纠纷处置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制止信息误导、合同违约、价格欺诈、伪造凭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法行为,保证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建立完善社会诚信体系,着力形成讲诚信的良好人际关系和社会风气。一方面要加强科技、教育、文化领域的诚信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大力倡导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促进学界自律。要健全学术规范,强化学术监管,坚决反对和严肃处理各种沽名钓誉、投机取巧的学术风气。要加大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大打击盗版侵权的综合整治力度,维护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持我市文化产业竞争优势。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人们在社会交往、人际交往中讲诚信,维护自身的诚信形象。要努力使诚信建设的要求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引导每个市民做到“五不”,即“不说谎、不作弊、不制假、不售假、不欺诈”等,从一言一行、一点一滴做起,在社会做个诚信公民、在单位做个诚信的建设者、在家庭做个诚信的成员。要重视对教师和青少年的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落实到全体教师的教育行为上,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发挥教育者自身的表率作用,使教师的榜样和示范成为引领学生走进诚信道德大厦的路标。建立“诚信海门”,从娃娃抓起。要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健全个人信用体系,在全社会形成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
(二)认真开展三项创评活动。
1、创评“诚信机关”。各级党政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实现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结果“五公开”,认真兑现公示服务承诺,进一步规范机关部门的行政服务行为。要在全体机关人员中大力弘扬“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公仆精神,继续深入开展“锤炼过硬作风,展示公仆形象”主题活动和开展“不让公务在我这里延误、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基层和群众的不满在我这里产生、不让党和政府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损害”的“四个不让”活动,营造诚信高效的政务环境,积极争创“诚信机关”。此外,各机关部门都要有体现本单位风貌的诚信建设主题口号,单位和个人都要有诚信格言,以此来规范单位和个人的言行。
2、创评“诚信窗口(企业)”。各类服务窗口、生产和流通企业、中介机构等,要对照市商务诚信工作组制订的“诚信窗口(企业)”考评标准,认真开展创建“诚信窗口(企业)”工作。各窗口单位(企业)要制订体现本单位特色的诚信主题口号及诚信建设守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创评“诚信典型”。要通过诚信突出的事件,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诚信典型”的争创评比活动,强化广大群众的诚信意识,促进良好人际关系和社会风气的形成。社会诚信工作小组要注重发现和挖掘方方面面的“诚信典型”,做好及时总结和推广的工作。
(三)努力健全三方面诚信建设机制。
1、健全诚信建设规范执行制度。要积极探索综合运用教育、经济、行政、法制等多种手段,从法制上、体制上、机制上解决诚信缺失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全市各机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要根据各自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诚信建设管理制度。要在领导班子、中层干部、科室车间、一线员工等各个层面,推进诚信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把诚信建设的目标要求融入科学有效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去,把诚信建设实践活动的成果巩固下来,形成规范,坚持经常。此外,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诚信执法执行制度,重点监管行政对象的诚信行为。
2、健全诚信建设监督信息网络。要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把加强行业自律与完善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市诚信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设立统一的诚信举报监督电话,并在公共场所设置一批监督意见箱,张贴一批举报监督公示牌,接受市民群众对各行各业诚信建设情况的监督举报。市政务、商务、社会诚信工作组要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意见,把监督举报情况纳入创评管理之中。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呼声大的举报意见,要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整改要求,切实处理解决。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快诚信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网上诚信创评管理信息库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诚信建设信息资源共享,接受全社会监管。与此同时,所有“诚信机关、窗口、企业”争创单位要公布各自的举报监督电话,设立好各自的监督举报意见箱,建好各自的诚信建设监督信息网络,促进全社会监督信息网络的建立健全。
3、健全诚信建设创评激励机制。要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诚信创评活动的长期开展,必须建立健全一系列创评激励机制。一是实行创评动态管理制度,严格对照标准,对已经获得诚信称号的争创单位,一经发现问题,要及时撤消诚信称号。二是实行创评公开公布制度,及时公布各类创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实行创评奖惩制度,对优秀典型要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对诚信缺失的典型,新闻媒体要不留情面地予以批评曝光。四是实行综合考核制度,各工作小组要每年组织一次考评,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类精神文明先进集体、“五星单位”创评和个人评比的主要依据。
三、工作措施
(一)营造浓烈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宣传工具,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大力宣传建设“诚信海门”的重大意义、内容和目标要求,引导干部群众主动投身“诚信海门”建设。要组织开展“诚信海门”宣传月活动,采取标语宣传、招贴宣传、公益广告宣传、街头宣传、宣传车宣传等多种形式,通过发放诚信建设倡议书等办法,大张旗鼓地做好环境宣传,宣传恪守诚信有益,缺失诚信有害。要举办建设“诚信海门”万人签名宣誓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使建设“诚信海门”宣传工作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乃至进村入户,真正使建设“诚信海门”家喻户晓,使诚信建设的要求人人皆知,形成全社会关心诚信建设、人人参与信用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广泛实施诚信教育。要围绕诚信建设主题,组织开展建设“诚信海门”教育月活动,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教育活动。要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各行各业、广大群众大力学习诚信规范,提高对建设“诚信海门”的认识,理解建设“诚信海门”与自身利益的密切关系,引导干部群众确立诚信为本、诚信为先意识,养成良好的诚信行为规范。各地要运用市民学校、社区讲座、农村文化活动等阵地,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地开展好诚信教育。要通过编印《诚信海门教育读本》,充实诚信教育内容;新闻媒体要开办建设“诚信海门”专题、专栏,设立“诚信评议台”,组织全市开展诚信大讨论,对恪守诚信和缺失诚信两方面现象或案例加以剖析,引发全市各界参与讨论,强化舆论监督吸引群众参与,使市民群众在广泛参与中得到教育。要通过组织“诚信海门”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活跃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全社会诚信意识,提高全社会诚信程度。
(三)注重培育典型。要扎实开展诚信创评活动,注重挖掘和培育诚信典型,大力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树立恪守诚信的典型集体和典型个人的优秀形象,用先进典型的事迹及其恪守诚信有益的成功实践,引导和激励全社会崇尚诚信,使典型培育起到鼓励先进,示范带动的积极作用,推动建设“诚信海门”活动深入开展下去。
四、时间部署
开展建设“诚信海门”的总体目标是,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提高市民素质,改善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把我市建成长江三角洲最具信用影响城市之一。2004年建设“诚信海门”工作,主要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2月—2004年3月)
1、召开建设“诚信海门”动员工作会议,部署实施诚信建设“三三三”工程,三大工作组做好开展创评活动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调查摸底,制订创评考核办法等。
2、3月份为建设“诚信海门”宣传教育月,全市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发动工作。
3、各地各单位制订“诚信建设”活动的方案和单位、个人的诚信格言。
4、下发《诚信海门教育读本》和“诚信机关”、“诚信窗口(企业)”考评办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4月—2004年11月)
1、建立诚信建设监督信息网络。
2、各地按照创评要求,认真做好争创工作。
3、做好优秀典型的培育宣传工作。
4、完善建设“诚信海门”信息数据库。
5、召开建设“诚信海门”阶段性工作交流会或推进会。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4年12月)
1、组织考评,对创评活动加以动态管理。
2、各单位作出总结,评比一批年度优秀诚信先进集体和先进典型。
五、切实加强对建设“诚信海门”活动的组织领导
建设“诚信海门”,是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建立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也是为加快发展营造诚信环境,确保实现市委工作目标的必然要求。为此,“诚信海门”建设活动由市文明委领导、市文明办具体实施,下设“诚信海门”建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活动管理科,电话:2210761)以及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三个工作组。政务诚信工作小组:由机关党工委牵头负责,组织、纪检(监察局)、机关党工委、审计局等为成员单位;商务诚信工作小组:由发展计划委牵头负责,工商、发展计划委、工会、经委、国税、地税、质监、卫生、药监、物价、人行等为成员单位;社会诚信工作小组:由政法委牵头负责,政法委、工会、团委、妇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教育局、交通局等为成员单位,专题组织开展这一活动。各乡镇在各地党委的领导下,由各地文明创建领导组具体负责实施。各级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这一活动的重大意义,把这一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诚信建设工作。
建设“诚信海门”活动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各职能部门必须充分明确自身的职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诚信海门”建设活动的总体部署,总体协调,召集阶段性工作交流会和推进会,听取专业工作组的情况汇报,审核考评结果,表彰优秀典型等。市文明办负责整个活动的调研,汇总活动进展情况,协调各乡镇、各专业工作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启动宣传月和教育月,编撰《诚信海门教育读本》,建立诚信信息数据库,以及其他上下联络工作。政务诚信工作组负责制订“诚信机关”创评管理办法,督查各级机关创评进度和有关制度的制订执行情况,验收机关创建工作,汇总考评结果等。商务诚信工作组负责制订“诚信窗口(企业)”创评管理办法,督查、验收生产和流通企业、各类服务窗口、中介机构的诚信建设工作,汇总考评结果。社会诚信工作组负责开展全市性诚信教育活动,督查全市“诚信典型”创评活动,拟订“诚信典型”创评标准,评出“诚信典型”。具体工作中,各专业工作组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一定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建设“诚信海门”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新闻媒体要及时做好宣传动员、教育引导和舆论监督工作,加强对各地建设“诚信海门”活动进展和涌现出的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和跟踪剖析,确保整个活动在正确的舆论引导下深入开展,使建设“诚信海门”活动,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达到预期成效。
海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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