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文明城市“五星机关”诚信服务星
评定办法(试行)
为全面加强党政机关诚信建设,以诚信办事、诚信服务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为全社会诚信建设作出表率,大力推进文明城市“诚信机关”建设,引导机关开展文明城市“诚信机关”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建设“诚信海门”的要求,经市文明委研究决定,制定文明城市“五星机关”诚信服务星评定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诚信服务,取信于民为宗旨,通过文明城市“诚信机关”建设考评,推动文明城市“诚信机关”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努力塑造机关诚信形象,以此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
二、创评标准
文明城市“诚信机关”创评,将在市级机关各部门中,开展“诚信服务星”的考核评星。具体考评标准如下:
1、领导重视,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创评领导小组,实行创评工作领导责任制,正常开展工作;围绕大局,结合部门实际,研究制订创评“诚信机关”工作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开展“诚信海门”宣传月活动,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教育活动。
2、建章立制,依法办事。推行承诺制、公示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失信追究制等诚信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各项诚信工作制度,抓好党风、政风和行风建设;制定有体现本部门、科室和个人特点的诚信格言。
3、政务公开,接受监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机关形象良好;公布举报监督电话,设立监督举报意见箱,建好诚信建设信息网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机关干部职工中开展“四个不让”活动。
4、文明服务,为民办事。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做到亮证、持牌上岗,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积极为民办实事;环境优美、秩序井然。
三、评定对象
市级机关各部门均为参与对象,纳入考评范围。
四、考评方法
考评采取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平时考评,主要通过明查暗访,专题调研,座谈交流等途径,了解掌握机关创评动态和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记好台帐。年终考评,主要根据考评标准和平时考评记录,与市委、市政府三个文明建设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文明城市“五星单位”创评和部门年度先进的重要评比条件。
五、组织领导
文明城市“诚信机关”考评由政务诚信工作小组负责进行(具体由机关党工委牵头,组织部、纪委、审计局等为成员单位)。各部门要把创评工作摆上日程,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按照市文明委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考评标准,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细化量化工作指标。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创评文明城市“诚信机关”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政务诚信工作小组将督查机关各部门创评工作进度和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验收机关创建工作,汇总考评结果,提出文明城市“诚信机关”先进集体名单。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海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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